说起“黄牌”,人们就会立刻想到在绿茵场上,,铁面无私的裁判一丝不苟地执行着“足球王国”的“法律”。
也许有人要说,“黄牌”只不过是个“警告”,亮“红牌”才过瘾”,“唰”地一亮,那犯规的就得乖乖地下场去。的确,亮红牌更神气,哪个见了能不悻悻退场呢?可说这样才算是‘执法如山”,那未免太偏激了。如果取消了“黄牌”,动不动就得请出“红牌,那球就甭想踢了。但若没了“红牌”,那“黄牌“也就会形同虚设——再多的黄牌也不能罚人下场啊。可见,就连小小的“黄牌”、“红牌”也体现了辩证关系。
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,“黄牌”并不少见,可真亮“红牌”动真格的却实在难觅。
我们的民族一向以五千年文明而自豪,可有时却文明”得令人费解。该罚的不罚,该给“红牌”却给个“黄牌”。”过,人皆有之“,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。偶有小过的确是应该原谅的,让他有个弥补过失的机会。此时此刻,用”黄牌”确是恰如其分,既能让他及时发现自己的错误缺点,又能帮助他重新“开始“。可是麻烦也由此而出,不少人打着”过,人皆有之力“的旗号,处处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护。一但错误被发现,便故作沉痛状,指天划地地发誓说今后要“改过自新”云云。遇上那些“面慈心软”的领导,竟也大为感动,也不论他的错误是违纪或违法,也不论给国家带来多大损失一面絮叨着“改过就是好同志’,一面“文明”地给了张“黄牌”。若犯过者“一不小心,又重蹈覆辙,那他就故伎重演,只不过誓言更精采些罢了。——即便是按足球规则,第二次也给红牌了,但这儿的“红牌”犹如云层中的月儿,刚露头又缩了回去。
如此事例,可谓屡见不鲜。小到单位领导与犯错误的下属之间,大到轰轰烈烈地批官倒。前日不是有消息云,某国交通部长停错了车,被交通警罚款一事,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。如此治国,才能使人兢兢业业,国法威严。而在我国,五千年文化的附带产物——人情观念,严重阻挠着正常执法。由此看来,“人情”“面子”观点还是明哲保身的又一幌子——怕得罪人,怕丢了“乌纱帽”。
如长此以往,只见“黄牌”满天飞,那真要“国将不国矣:而近日欣闻一消息,某省级干部以权谋私,被开除党籍,撤销职务,心中甚是欣慰,只盼能出现更多的“红牌”,能动真格的,早日肃清不正之风,振兴国家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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